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4〕3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0306002006GB00076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24日,挂牌期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4日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 宗地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用途 | 准入行业类别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挂牌起始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土地使用年限(年) |
440306002006GB00076 | A120-0282 | 宝安区航城街道 | 普通工业用地 | A1912 电子测量和电工仪表、专业仪表、医疗器械 | 13447.2 | 73959 | 4490 | 898 | 30 |
本公告出让宗地竞价增幅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二)本次出让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应以宗地内的所有建筑物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的残值之和,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不得出租。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政府回购。
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三)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应做好项目范围内的现状市政设施(包括地下埋设的水、电、气等设施及管线)勘查工作,项目范围若涉及水、电、气等设施时,须在通过上述设施相关主管部门或建设运营单位的批准后,再开展工作。
(四)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与燃气、水务、电力、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权属单位现场核实管线具体位置,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若后续开发建设影响市政管线需及时出具相关设计方案或管线保护方案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核,在动土作业前,应组织区住建、项目监管单位、街道、燃气管道权属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现场当面核实《涉动土作业确认表》内容,经各方全部核准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动土作业。
(五)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5年内竣工。
(六)本次出让宗地进入12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10434.59平方米。竞得人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本次出让宗地南侧7米宽建议性道路应与项目主体同步施工建设,建成后无偿供社会使用。
(八)本次出让宗地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以《出让合同》为准。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支持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应当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9〕4号)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府规〔2024〕1号)中规定的遴选要求,并通过重点产业项目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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