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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微藻中心闲置设备

· 2024-01-30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微藻中心闲置设备
GR2023TJ1002084-2
挂牌价: 115.4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2-18
设备类/存货类
资产类别
河北省 廊坊市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王欢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4
部门负责人: 郝建国
联系电话: 010-69943064-8005
委托会员联系方式
委托经纪会员名称: 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满经理
联系电话: 010-66579353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11000010041348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3161100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微藻中心闲置设备
资产类别 设备类/存货类 标的所在地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
评估机构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3-30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1-09
评估值(万元) 128.22 账面价值(万元) 101.15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其它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2、意向受让方现场勘查,需执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明。踏勘联系人:吴星宇,联系电话:18611025399 。3、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标的信息
标的描述 资产主要为纯化水及废水处理系统、闭式冷却塔、超临界CO2萃取仪、光生物反应器、微藻油脂提取及多功能萃取平台、加速溶剂提取系统、台式冷冻离心机、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分布在河北省廊坊市和福建省福州市。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韩松 成立日期 2017-02-28
注册资本 331,8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91310109MA1G5A69XR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饲料研发;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粮食收购;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10000100017643K
批准单位 国投生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3-10-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国投生物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38期)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2-18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价款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需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为对标的资产实施尽职调查期,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现状充分了解,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现场拆除、装卸、运输、垃圾清运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4)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2)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3)同意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天津产权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凡涉及标的资产的(包括不限于)看管、存放、拆除、运输等一切费用、税费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受让方确保资产存储地点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硬件设施不受损害。受让方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费用及安全责任;(6)意向受让方在公示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6、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1%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34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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