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浦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路158号2幢02室) | 法定代表人 | 解庆 |
成立日期 | 1997-05-26 | 注册资本 | 81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81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563086716XE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普通机械、金属材料、包装材料、百货、五金交电的销售,普通机械及配件、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服装、皮革制品的加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浦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9.62 | 245.70 | 235.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94.35 | 270.06 | 3624.29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4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3.08 | 164.21 | 160.8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031.39 | 246.28 | 3785.11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依据评估报告,(1)上海绣衣二厂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证载用途为轻纺工业用地;(2)上海绣衣二厂于2013年将厂房及场地租赁给上海三林集体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公司,租约截止到期日2024年6月19日,该处厂房经承租方拆除改造后未更新办理房地产权证;(3)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上海绣衣二厂存在抵押情况,上海绣衣二厂已将投资性房地产中的三林路158号2幢、6-8幢房产共计建筑面积5,986.00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绣衣二厂在本项目公告期满前解除抵押担保。2、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股权现目前处于出质状态,质权人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满前解除标的企业股权质押。3、截至评估基准日,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欠标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债务合计3,613.32万元,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取得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偿还该笔债务。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浦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1737号402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楼江宁 | 成立日期 | 2022-05-17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7MABMEB8H3P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80343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10-2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中国浦发处置退出浦发企业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海浦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16,263.3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487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1)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仅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本项目经公示期满,若产生2家及2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条款的其余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本项目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全部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3)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基础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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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878.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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